山东独生子女费企业发不发了

如题所述

山东省2022年11月1日起企业不再承担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政策解读】
1、《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该办法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山东省根据本办法企业是否承担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山东省2022年11月1日起企业不再承担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3、本办法对山东省的独生子女父母有哪些奖励扶助政策?
(1)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比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每月领取100元。那么一个家庭是每月可以领取200元,一年领取2400元,10年领取24000元。
(3)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4、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谁承担?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负责,由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本人。
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
      鲁卫发〔2022〕3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对具有本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扶助。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奖励扶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奖励扶助标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在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
      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
      第七条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第八条 本省其他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负责,由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本人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本办法规定之外,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其他奖励扶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注:原标准
      企业需要承担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标准为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0%。
      比如2022年本办法实施前,山东省的独生子女费是按照87266×30%=元来发放的。
附:原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10〕 55号 )
      (一)发放范围及经费渠道。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全省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1.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 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 (费用 )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2.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3.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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