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如题所述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x0d\x0a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x0d\x0a\x0d\x0a  一、准入标准\x0d\x0a\x0d\x0a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x0d\x0a\x0d\x0a  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x0d\x0a\x0d\x0a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x0d\x0a\x0d\x0a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x0d\x0a\x0d\x0a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x0d\x0a\x0d\x0a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x0d\x0a\x0d\x0a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x0d\x0a\x0d\x0a  二、供应标准\x0d\x0a\x0d\x0a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x0d\x0a\x0d\x0a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x0d\x0a\x0d\x0a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x0d\x0a\x0d\x0a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x0d\x0a\x0d\x0a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x0d\x0a\x0d\x0a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x0d\x0a\x0d\x0a  三、实施日期\x0d\x0a\x0d\x0a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x0d\x0a\x0d\x0a带好身份证 ,户口簿,产权证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去咨询或申请~~申请后必须进行小区公示,房地局网站公示,进入选房摇号,购房~~大致时间在3到4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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