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险标识不用贴了吗

如题所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法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由于电子保单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因此强险标识仍然是必须的。目前,已经取消交强险纸质标志的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四川、宜昌市、山西、广东、河南、湖北、山东等,但是其他地区尚未收到官方的确切消息。如果当地已经实行了电子保单的政策,那么可以不贴强险标识;如果还没有实行,那么仍然需要贴上强险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如果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了法律规定,将面临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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