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的证据:
1、书证
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
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
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
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