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招生条件体检标准

如题所述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1. 身高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轻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轻于45千克。对于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学员,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轻于47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54厘米,体重不轻于43千克。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的学员视为过于肥胖,不合格。
2. 头部: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者不合格。
3. 颈部:颈强直、斜颈、Ⅱ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者不合格。
4. 骨骼关节: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腰腿痛者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者合格。
5. 下肢: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小于7厘米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者不合格。
6. 手指脚趾: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者不合格。
7. 皮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者不合格。
8. 脉管炎: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者不合格。
9. 内脏: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痿,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者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者合格。
10. 泌尿生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者不合格。无自觉症状的轻度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者除外。
11. 皮肤病: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者不合格。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者不合格。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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