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夫妻共有,怎么过户给一方

如题所述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给一方,需要遵循一定程序:首先,双方需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次,填写相关表格和存量合同。随后,等待审核并缴纳税费。最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核发过户单。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具体处理时可根据双方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其次,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若财产相差悬殊,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再者,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退还彩礼。此外,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夫妻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房产过户给一方,需要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等待审核、缴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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