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10月已经调整了去世离休人员无

如题所述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组通字〔2010〕71号)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和杨凌示范区人社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去世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离休人员去世后,其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7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6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5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100元。
二、调整后的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开支。
三、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11月2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