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党员违反国家法律,也构成违纪行为。对此行为,还是要根据条例进行处分。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
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
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新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对外全文公布。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而在刚刚发布的新版《条例》中,没有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条款。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
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就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
《条例》第三十四条就规定,党员依法受到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