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阶梯电价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杭州阶梯电价收费标准如下:
第一档:年用电2760千瓦时以下部分,电度电价为0.538元/度、高峰电价为0.568元/度、低谷电价为0.288元/度。
第二档:年用电2761-4800千瓦时部分,电度电价为0.58元/度、高峰电价为0.618元/度、低谷电价为0.338元/度。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1千瓦时以上部分,电度电价为0.838元/度、高峰电价为0.868元/度、低谷电价为0.588元/度。
“阶梯电价”引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电力设施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因为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综上所述,杭州市阶梯电价收费标准分为三档来收取
【法律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5分钱、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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