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发布时间:2021-07-31

(一)公共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农、建、工交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二)按照提取类型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购房提取

  (1)一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多层2年之内、高层3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备注1、 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的,提取时限以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2、职工在缴存地购房,配偶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呼、包、鄂、乌购房除外)。

    3、职工在户籍地购房,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户口簿(呼、包、鄂、乌购房除外)。

    4、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户籍证明,我中心须在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

5、职工购买一套住房符合多项提取条件的,多次提取的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其所购房房价。

    6、提取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的公积金账户金额需由提取申请人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登记资料、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存在亲属关系的司法文书、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无人事部

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可被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真实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7、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③《施工许可证》原件。

④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①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②《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③《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原件。

④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备注: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开工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在工程开工一年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原件。

(5)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原件。

备注:开工时间以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4.离、退休提取


    符合其一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1)缴存单位已为职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手续且已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退休封存。

   (2)男性缴存职工年满60周岁或女性职工年满55周岁,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5. 出境定居 提取

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原件。

6. 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工、中、农、建、交任意一行的Ⅰ类银行账户;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4)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备注:1.如继承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如果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法院调解书’等明确写明职工死亡事实的,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7. 贷前提取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贷前提取多层2年之内、高层3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原件

   (2)持《包头市二手房交易平台购房合同》办理贷前提取一年之内的《包头市二手房交易平台购房合同》原件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原件

备注:1、办理贷前提取业务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如果职工申请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贷前提取业务也同时放弃。

8.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提取

   (1)《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经公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提取业务办理时间以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商业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还款流水原件。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人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备注:

    1、职工在缴存地转还住房贷款,配偶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呼、包、鄂、乌购房除外)。

    2、职工在户籍地转还住房贷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户口簿(呼、包、鄂、乌购房除外)。

3、职工办理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贷款本息合计。如提取金额大于贷款本金时,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清册(或还款计划书、还款对账单等)”。

9.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提取:

(1)《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商业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凭证原件。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如信用报告中未明确显示此笔贷款为“结清”,还需提供近六个月还款流水,流水中需包含最后一次还款记录)。

   备注:

    1、职工在缴存地转还住房贷款,配偶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职工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呼、包、鄂、乌购房除外)。

    2、职工在户籍地转还住房贷款,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业务的,在原提供要件基础上,需另行提供户口簿(呼、包、鄂、乌购房除外)。

3、职工办理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贷款本息合计。如提取金额大于贷款本金时,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清册(或还款计划书、还款对账单等)”。

4、职工持同一套购房手续办理贷款两年内提取和还清贷款一年内提取的,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本套房的贷款本息合计。

10.租房提取

   (1)户籍证明材料或离婚证明材料、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单身申请人:含未婚、离异、丧偶)

   (2)结婚证原件(已婚申请人)。

备注:提取时间为每年提取一次,以公历日期为准,跨年即可。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取

(1)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2)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备注1、如企业存在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且确实无力补缴的,职工表示自愿放弃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欠缴部分声明书》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自提取之日起一年之内以同一单位名义再次办理缴存开户手续的,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交回中心,存入其新开设的帐户内。
    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职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包头市公务员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2)包头市人社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审批表;
    (3)包头市人社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申请审批表;
    (4)包头市人社局印制并加盖公章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附件3);
    (5)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在离职证明上写明为非在编人员。

1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大病提取

(1) 定点医院开具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诊断证明。
    (2) 医保费用报销凭证。

1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 房屋所有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 《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 实际出资付款发票。

备注:提取业务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需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之日起一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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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03
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有关。
1、购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2、建造、翻建住房。
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和支付费用凭证。
3、大修住房。
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预决算和支付费用凭证。
4、还房贷。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5、租房。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以及家庭收入证明。
6、出境定居。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8、家庭贫困,享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9、离/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明。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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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贷和微粒贷会不会影响房贷?
网商贷和微粒贷均不会影响房贷。
网商贷和微粒贷都属于网络贷款,网络贷款的贷款额度是有限制的,因此用户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会太高,这样不会大幅度增加个人负债。
而且用户只要每期按时还款了,也不会产生逾期记录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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