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领失业金改成非自愿离职后果

如题所述

后果:
1、提供离职证明是企业招聘的普遍要求,离职证明的负面评论是企业单方作出,其真实性有待商榷,但负面评论会很大程度影响劳动者就业成功的机会,从而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2、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此,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对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有很大影响,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
3、如果对企业出具离职证明的内容不加以约束,会出现企业以离职证明的内容胁迫劳动者放弃一些正当的权益,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
一、领失业金改成非自愿离职后果:
一旦被社保局查到,会进行严格处罚,不仅需要追回已发放的失业金,还会对企业进行处罚。
骗失业金行为,是对政府给予失业人员福利一种诈骗行为,如果要追究责任,企业有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领失业补助金的规定
失业补助金申领需要的条件之一九十非员工本人的原因而离职的,具体如下:
1、在领取之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缴纳失业金够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非员工本人的原因而离职的;
3、在失业之后,员工有意向继续寻找工作,并且具有个人求职要求的。
离职分自愿离职和非自愿离职,很明显,自愿离职的话就是说合同期还没到期自己提出辞职,其他的辞职方式就是非自愿离职包括单位劝退,单位倒闭,合同期满等等,还有一个就是2020年和2021年辞职的人,自愿离职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属于国家政策福利,仅需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而非自愿离职可以领取失业金(看单位缴纳失业险多久,一年多发一个月,超过四年每半年多一个月),金额固定为1890但是还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6个月求职补贴。
三、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四、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不可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所以小伙伴们要注意,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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