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土地改革的时间

如题所述

三次土地改革的时间如下:

1、三次土地改革的时间为:第一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这三次土地改革,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条件。

2、三次土地改革的内容为:1927-1937年,中共在根据地开展以“依靠贫下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为路线的土地革命;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即“双减双交”政策。

3、三次土地改革的意义有: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这场改革的胜利,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们把原来作为地租交给地主的大部分产品,用于扩大再生产。这样,就从封建剥削制度的束缚下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次土地改革的好处

1、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2、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3、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4、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5、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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