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事业单位撤销后,由哪个单位承担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由举办者偿还债务。现在的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机关举办的,指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直接地间接地为上层建筑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分为经济建设的事业单位、文教科学卫生的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有财政补助、上级拨入和事业收入。
法律分析
被合并撤销的由合并的单位承担,被上级行政机关撤销的由作出撤销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取消承担的行政职能后,没有了参公的依据,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因此,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局,直接成为行政部门;部门下属的事业局,剥离行政职能后,成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各级党委、政府管理部门,因党政机构限额限制,变通设置为直属事业局的做法,
【个人建议】
法律法规、政府或者部门委托,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即原应由部门承担的行政权力,委托授权由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承担,这类事业局比较普遍,几乎各大局都有例似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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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09
被合并撤销的由合并的单位承担
被上级行政机关撤销的由作出撤销的行政机关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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