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旅游召集活动中的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站概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法理赔,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站声明!

您好:此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对参加活动人员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尽到审慎义务,如果在户外旅游活动中如果是组织者疏忽大意或者过失致使参加活动人员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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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8
需要明确免责声明具体怎么规定的。《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如免责声明中包含以上内容则无效。
第2个回答  2011-05-11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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