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生管理红线22条

安全生产生管理红线22条

第1个回答  2016-03-21
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对违反以下“二十一条红线”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同时对单位处罚2-5万元。
(一)瓦斯超限作业的决策者,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二)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
(三)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责任者。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采掘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的责任者。
(五)安监员、瓦检员及重要特殊工种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责任者。
(六)违章放明炮和糊炮者。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通风设施及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八)“三专两闭锁”没有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责任者。
(九)井下违规使用电火焊及明火作业者。
(十)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者。
(十一)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不服从管理强行乘坐罐笼者。
(十二)当班发现立井、斜井提升机提升钢丝绳磨损和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责任者,或已汇报管理层后没有立即处理的管理者。
(十三)斜巷人员、物料混合提放;未挂保险绳、超提超放;未使用“一坡三档”的责任者。
(十四)井下扒、跳胶轮车,胶轮车制动性能失效、失灵而强行运行;乘坐运行的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十五)在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带电检修电气设备者。
(十六)年度内有3次“三违”者。
(十七)对未经公司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或经培训不合格的人员颁发假证件的双方责任者,员工个人行为伪造假证者。
(十八)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或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责任者。
(十九)在瓦斯抽放、发电车间或严禁烟火的警示范围内,有吸烟及明火作业者。
(二十)对没有按规定编制、审批、学习、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者。
(二十一)携带烟火入井、酒后入井、穿化纤衣服入井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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