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谈了一个女朋友.同居了一段时间.生了一个小孩.我们没有举行结婚仪式.那女孩子的户口也在他的家乡.我们更没有去登记结婚.后来因为我们没有共同语言.和其他原因.我们分开了.小孩子在我家由我爸爸.妈妈带我抚养.没有去登记结婚.为什么户口本上登记的是已婚.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合法吗?假如不受法律保护?不合法.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去改正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