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是否取消了?

我们这边原来的独生子女费是加到工资中按月发放的,但从2011年工资变动后工资中就没有这项了,不知道这笔钱上哪领去?

已经领了独生子女证的,没有再生二胎,独生子女费任然在发放,生了二胎的,已经取消了。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扩展资料: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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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独生子女费没有取消。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第2个回答  2011-05-09
没有取消,以前是逐月发放,现在是到年终由主管部门统一下发,最终到本人所在单位领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09
已经取消了吧,我记得我小的时候我爸妈还有这个钱拿的,现在都没有了,以前都是妇女主任发的哇,估计现在不需要计划生育了吧,每家都一个,应该要提倡多生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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