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从别人手里买下现在单位,
营业执照只是改了法人,也就是说营业执照的登记日期是07年
但是税务登记证却是新的11年03月
现在补发以前工资
3月份发的是1月的工资
4月发了2月+3月工资
这样就牵扯到个税问题了
按正常,应该把两次工资加一起算个税
例如,一个人税前工资是4000
也就是说他该交的个税是4000-2000-165=1835*0.1-25=158.5
两个月也就317
但是工资合计该交的个税就是8000-2000-165=5835*0.2-375=792
虽然我们不是偷税漏税的单位也没有必要这么无私奉献吧····
在地税的申报平台上有个税补录
但是我们税务登记是3月以后
也没有需要我们补录的信息啊···
希望大虾们帮帮我
但是也没必要多交
我寻思了两个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个呢就是压一个月的个税
因为我们的税务登记证是3月
只要我们3月以后都准时交税就可以
第二个呢就是把其中一个月的工资当做上年的奖金
这样的话,用4000/12=333.33<500,要交的税是333.33*0.05=16.67
这样还比正常的少141.83呢
第二种有点不道德,不过我也是被逼的
谁让税务一口咬定我们就要合计呢
我在网上查的第二种算法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只允许用一次
那么说今年的年底奖金是不是可以算在明年里?
我感觉像这种好事有点不对劲
希望你们给我点意见
谢谢啦···
那么我怎么两次申报呢?
我刚电话咨询我们这的地税局
他们一口咬定要合并
我决定宁死不多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