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买了套二手房,上一任房主也是从别人手上买过来的,没有去更名,现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性质是‘划拨’ ,户主名字还是第一任房主的名字。我有必要把它改成出让吗??? 今天去国土局问了需要缴纳交易费1%的费用关于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我已经知道了,只想问,如果我不改不更名,对以后买卖交易会有影响吗?如不改以后在拆迁的时候补偿大概会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