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6天,算是违反劳动法吗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在签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上就明确写明了一天工作八小时,一周工作六天,这算违反劳动法吗?作为我们被用的人也没有办法,因为已经签过合同了。

法律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最长不超过44小时。

如果你一周工作6天,48小时,已经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违法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你可以要求重签劳动合同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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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2
一周工作不能超过5天,工作六天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11-06-22
1L正解!二L的回答忒死记法条了。
LZ要信1L的,虽然法律规定规定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最长不超过44小时。但工作时间可以根据需要延长,就是所谓的“加班加点”,一般情况下每月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你算算一月多上4天班,每天8小时,一共32小时,不违法。但是延长工时要算加班工资,比如你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就需200%付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6-22
单纯看这条,不存在违反劳动法。主要是看每周第6天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如果算加班工资,那就不违反,如果算普通工资,肯定违反了,属于无效条款。
第4个回答  2012-08-27
墨阳教育(也就是《少儿画苑》),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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