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车全责,车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同时买了第三都责任险的不计免赔险,保额(即赔偿限额)是50万元,现在打个比方,被撞的人在医院总共花了10000元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花了300元,营养费花了500元,精神损失费与误工费花了2000元,假如以上这些费用都是经过交警协调处理的,那么车主总共赔偿给被撞者一共是10000+300+500+2000=12800元,这12800在赔偿限额的50万元内,请问,保险公司对这12800元是不是全赔? 如果不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