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前要检查什么

如题所述

4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4.1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4.1.1 年龄:18~55周岁 4.1.2 体重:男≥50kg,女≥45kg 4.1.3 血压:90 mmHg~140 mmHg/60mmHg~90mmHg,脉压:≥30mmHg

或:12.0 kPa~18.7 kPa/8.0 kPa~12.0 kPa,脉压:≥4.0 kPa。 4.1.4 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 4.1.5 体温正常。 4.1.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4.1.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4.1.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4.1.9 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脏杂音,心率60~100次/min。 4.1.10 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4.2 献血者血液检验要求 4.2.1 血型检测 4.2.1.1 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4.2.1.2 Rh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4.2.2 血红蛋白测定:硫酸铜法:男≥1.052 0,女≥1.050 0;相当于男≥120 g/L, 女≥110 g/L。 4.2.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只限于初检使用);阴性:速率法:≤40单位,赖氏法:≤25单位。 4.2.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酶联免疫法,快速诊断法仅限于非固定采血点的初检使用)。 4.2.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4.2.6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4.2.7 梅毒试验:阴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联免疫法)。 4.2.8 复检4.2.1,4.2.3,4.2.4,4.2.5,4.2.6,4.2.7(其中4.2.3必须用赖氏法或速率法)。 4.2.9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检验报告为准)。 4.2.10 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4.3 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4.3.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等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4.3.2 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4.3.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后不需要推迟献血。 4.3.4 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方可献血。 4.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4.4.1 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4.4.2 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4.4.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4.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4.4.5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4.4.6 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4.4.7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4.4.8 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事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4.4.9 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4.5.1 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4.5.2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4.5.3 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5.4 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4.5.5 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4.5.6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5.7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4.5.8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4.5.9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4.5.10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4.5.11 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4.5.12 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4.5.13 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4.5.14 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4.5.15 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4.5.16 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4.5.17 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4.5.18 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4.5.19 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4.5.20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4.5.21 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4.5.22 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性。 4.5.23 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4.6 献血量及献血时间间隔 4.6.1 献血量:凡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献血者,一次可献血200mL 或400mL。 4.6.2 献血时间间隔 4.6.2.1 献全血:六个月以上。 4.6.2.2 机采血小板:每隔4周采集一次。如间隔时间少于4周时,则采集前血小板计数应≥150×109/L以上。 4.6.2.3 机采血小板后,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献全血,以后再献全血应按献全血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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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5
一 、献血前   1、献血前最好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身份证明。   2、献血前两餐不吃高脂或高蛋白食物,如肥肉、鱼、油条等;当日晨,应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鸡蛋等,保证血液不太粘稠。   3、献血前心情不要紧张,保持轻松愉快。要知道健康人按规定适量献血,对身体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千万不要有思想顾虑。   4、献血前一天晚上要早点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5、献血前最好洗洗澡,换上干净内衣,特别是两个肘弯部要洗干净。   6、在献血现场要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保证整个采血过程井然有序。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健康,《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中规定献血者必须做下列体格检查:   1.核对年龄:适合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3. 血压:收缩压12~20千帕(90~150mmHg);舒张压8~12千帕(60~90mmHg),脉压差大于4千帕(30mmHg)。   4. 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l00次。   5.体温正常。   6.发育正常,营养中等以上。   7.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8.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9.四肢无严重残疾,关节无红肿及功能障碍。   10.胸部;心肺正常。   11.腹部: 正常,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编辑本段献血者血液化验有哪些项目?
  1.血比重筛选,硫酸铜法: 男性大于1.052,女性大于1.050。   2. 血型定型:ABO血型必须正反定型相符。在有条件的地区或Rh阴性率高的地区,应做Rh(D)定型。   3.肝功能检查: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活力为指标,赖氏法测定应小于25单位。该指标不合格不宜参加献血,但不表示肝功能必定有问题。   4.血液传染病检查:目前检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学检查等四项。凡检查阳性者不得参加献血。
第2个回答  2019-06-10

1)血红蛋白检测; 2)血型检测; 3)肝脏功能检测:转氨酶;4)血液传染病检查:目前检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居多,有的还检查梅毒螺旋体。献血后:血型、谷丙转氨酶、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以及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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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6-25
简单体检:测血压、听心肺、测脉搏、测体温、观察有无黄疸等异常。
验血初筛:查血型、血色素、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6-21
你好,当然首先是要检查是否是有乙肝丙肝等和肝功是否是正常和是否是有贫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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