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加分申请表怎么填

如题所述

中考加分申请表“加分理由”的填写,考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农村二女不 再生育家庭子女”或 “农村独生子女”。

中考加分项有: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5、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加分认定程序:

1、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并携相关资料在当年4月26日前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和绍兴市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提交。

2、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区教体局。

2、扶优对象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先通过浙里办APP“一件事”或浙江政务网线上填写申请表,线上申请时间为3月27日到4月26日(超过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线下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4、并携相关资料于当年4月26前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侨办提出申请,进行身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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