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1、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3.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一、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三)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四)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二、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
1. 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

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 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 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 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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