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岗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农村公益岗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农村公益岗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由村(居)委会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辖区内村(居)委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调查核实(包括资料是否真实齐备,人员到岗情况以及公益性岗位认定等)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人社局审核;
2、审核:县人社局对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上报的补贴申报资料对照规定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将资料反馈给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发放: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度发放,由镇街(园区)每季度首月向县人社局申请上季度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采取先发后补的原则,即先发工资后补贴的方式,凭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申请补贴。县人社局按季度将岗位补贴拨付到镇街(园区),再由镇街(园区)将岗位补贴支付到发放工资的村居;
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供在岗确认表等材料。
综上所述,农村公益岗是为了帮助农村就业困难人口就业,积极消化、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而设置的劳动岗位。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时间和就业愿望。重点录用农村低收入人员,有劳动能力的轻微残疾人员。农村公益岗人员,必须是年龄在40周岁至65周岁之间的农村常住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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