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律师函吓唬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题所述

发律师函吓唬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利用权利,造假的律师函,使受害者收到恐吓、威胁、损失等,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2、如果是按照正常的程序,给对方发律师函,内容合法,那么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律师函是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独立判断对所涉事件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相关诉求的维权手段。
发函应当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也就是说发函的目的需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利,而非借此机会打击竞争对手、破坏竞争对手与交易相对方的合作关系、或者破坏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因此,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应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切不可不负责任地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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