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如题所述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虽然这里规定了债务人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破产,但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是否有任何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破产?哪些破产债权应该偿还?所有的债权都享有相同的分配权吗?

许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破产清算的经验,从法院审判的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破产债权的范围和清偿顺序。

103010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的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根据本文所列的支付顺序可以看出,原则是民生优先(工资和医疗)。伤残津贴。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其他职工薪酬)。其次是公法债权(社会保险费),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可见,上述债权属于破产债券,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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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第113条的内容,该条并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债务人处以罚款等其他债权。好吧。债务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加倍支付延期利息和劳动保险的滞纳金。受理破产申请后形成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费用。是否可以理解为上述第113条以外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和《企业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似乎可以找到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对债务人处以罚款。好吧。债务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加倍支付逾期利息和劳动保险费。受理破产申请后形成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费用。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清偿,在债务人财产依照《全国法院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的剩余情形下进行,只受理破产前发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刑事罚款和其他惩罚性索赔应该付清。《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无剩余或不足债权分配的,不应分配惩罚性债权。因此,可以看出,惩罚性赔偿不属于企业破产债权的范围。

《企业破产法》(2017年修订)第七部分关于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具体情形也明确了这一点。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第一,管理。司法机关对债务人处以罚款。罚款和其他相关费用。二是债务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支付延期利息和劳保。三是受理破产申请后形成的债务利息。第四,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成本。第五,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第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

对于这一原则,笔者认为,通过对破产债权与非破产债权的比较,可以看出非破产债权的共性在于其惩罚性特征。与其他破产债权相比,如果允许惩罚性债权和非惩罚性债权平均分配,实际上会破坏债务偿还的公平性。毕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指南》的精神是第一条债权债务的公平清算,惩罚性债权的非惩罚性部分在平均分配的情况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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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债权确认后,提请破产主体资格。

如文章开头所述,由于《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向债务人申请破产,这里的债权人是否包括所有债权人?也就是说,所有破产债权人和非破产债权人?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明确了破产债权,则应接受破产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这在当地司法文件中得到证实: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

第九条【优先债权人、公法债权人申请】

税务债权人、社会保障债权人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不支持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款和其他惩罚性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债权人。

(四) 申请主体。

破产申请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债权人通常是与债务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平等民事主体,也有特殊情况。

1.国家机关。债务人欠税。社会保险费或者法定住房公积金、税务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10.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申请权)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欠税。企业应支付部分社会保险费(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用管理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对债务人欠下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款和其他惩罚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可以看出,并非所有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自然也不是所有债权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要求债务人破产。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相关问答: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破产清算赔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第一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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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05
一般来说,银行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如下:1. 支持银行运营的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清算债权。2. 优先偿还存款人和其他受偿还保护的储蓄类债权人的债权。例如,存款人和保险公司等。3. 其他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依次偿还,包括股东、债券持有人、供应商和合同债权人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银行破产制度和清算赔偿规则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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