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女户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一、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在其个人选择缴纳档次应享受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补贴: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
三、2018年10月1日后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同时,从次年起,每对夫妻每年发放600元的奖励补助金,至夫妻一方达到50周岁止;
四、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年满50周岁的夫妻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
1、申请的流程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农民向村里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审批之后递交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完毕提交县计生办复审,复审通过后,农民可以从当月开始领取双女户补贴。领取方式为直接打卡。
2、国家规定的双女户补助政策,父母够60的有两个女儿的领。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
办理双女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二寸全家照片一张;
2、户口簿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各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结扎证明、皮埋证明、放环证明或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及不适宜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人;
4、符合领证条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丧偶证明、领养证并签订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证明。
最后,“双女户”补贴为2022年发布的,目前河南、浙江等地区出台了双女户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各地区不一,政策内双女户家庭每人每年可领取900多元奖励扶助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验工作。
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奖励扶助金发放,要建立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采取建立财政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或委托代理机构发放的方式。试点地区可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适的发放渠道和方式。试点取得经验后,由财政部、人口计生委明确或统一发放方式和监管政策。
  从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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