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假的。一般律师涵都会注明:委托人姓名、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等内容。所以,该涵是假的。
1、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2、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3、它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扩展资料:
律师函只代表声明作用,并不代表法院认可,如果委托人,以及律师利用权力伪造,造假律师函给受害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收到恐吓、威胁、损失等,应当报警处理,追究委托人,律师的责任。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函
首先,不存在什么递交公安局并移交法院,公安局的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而且不会有人告诉你。
其次,法院开庭会提前通知你,让你去法院取诉讼材料,并提交答辩,不会这样直接告诉你去开庭,更没有什么缺席就逮捕追逃之类的。这完全混淆了基本法律常识。
你欠债不还是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律师函,错误太多了,发函的人根本没有法律常识,不可能是律师,也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这个所谓律师函,目的就是吓唬你,让你去拨打那个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