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流程2021?

如题所述

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
1、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员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如实告知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关于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
3、询问双方对于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如:父母赡养、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及财产处理等问题是否协商一致。
4、男女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名或者按指纹。然后婚姻登记员根据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2)起诉离婚:
1、委托律师写民事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以及事情的事实与理由。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并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4、法院受理该诉讼,则需缴费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第一次起诉离婚败诉,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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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2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离婚登记程序由“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修改为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具体相关手续如下:
1、申请
对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申请撤销。对于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资料有哪些?
1、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后,确定要离婚的,再次前往婚姻登记进行离婚登记。
2、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6-02
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
1、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员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如实告知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关于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
3、询问双方对于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如:父母赡养、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及财产处理等问题是否协商一致。
4、男女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名或者按指纹。然后婚姻登记员根据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2)起诉离婚:
1、委托律师写民事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以及事情的事实与理由。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并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4、法院受理该诉讼,则需缴费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第一次起诉离婚败诉,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个回答  2022-01-04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离婚登记程序由“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修改为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具体相关手续如下:
1、申请
对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申请撤销。对于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资料有哪些?
1、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后,确定要离婚的,再次前往婚姻登记进行离婚登记。
2、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4个回答  2021-06-02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果你两个是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拿着,结婚证,主动说明情况办理离婚很快就可以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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