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做完笔录后,过了几天又来通知去签字?是为什么,不是坐笔录的时候签了吗?这个可以不去吗?

如题所述

正常来说应该去,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你之前签字是一回事,之后叫你去签字是另一回事,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说你是被害人,现在我们公安机关处罚了嫌疑人,这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就需要被害人签字,这跟你谈材料做笔录时候签字画押是两回事。你一个案子要签字画押的地方多了,叫你去几次也正常。
当然,如果你不是嫌疑人,是被害人或者证人,实在不方便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说明情况,也不可能说你案子在黑龙江,你现在人在海南,我们公安机关还让你回来签个字,那是不会的,这就不合情理了。但是如果你是嫌疑人,那就另当别论了,公安机关传唤你不去,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在面对派出所传唤的时候,被传唤者是需要积极的配合,但是,有些人面对派出所传唤却不然不去,认为自己没有犯罪
一、派出所传唤不去有什么后果

如有正当理由不去应说明情况,如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可以强制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强制传唤的条件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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