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资拖欠怎么办

如题所述

工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工资;
2、向工会求助,工会代表劳动者交涉,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
3、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5、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提出书面异议;
6、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职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讨要工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的一年内提出;
7、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工资;
8、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直接拨打110报警,经过刑事诉讼后等待工资发放。 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