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低收入家庭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其他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低收入家庭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来看,大致有:

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

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低收入家庭名单公示流程:

1、首先由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经办机构,并填写权《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书》。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授权书,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定,符合条件的,填写《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公示15日。

3、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中心接到经办机构报送的材料后,要对每一个申请家庭进行入户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属意见后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4、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核查中心的同意意见后,合格申请人名单要在其所在社区公示7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取得《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其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应当登记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

5、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审核、复核、审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除外)。申请材料由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经办机构,并填写《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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