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04
根据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
1. 党支部书记通过选举产生。
2.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3. 候选人名单要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按多数人意见提出,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4.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5.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6.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7.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8. 连选连任。但需注意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9.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0.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