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与网友见面,在宾馆先后与两人轮流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

如题所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很多人与网友见面成为可能。一个女生就与网友奔现了,在宾馆里,她和两个人发生了关系,对于此事,女子不能接受,她报警了,警方很快抓住这两个人,他们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

一、与两个男子发生关系,两个男子拍戏视频,这不是女子所愿

女子在网络上与一个男子聊天,两个人聊得很嗨,相约见面。见面以后,女子发现男子带着一个朋友来的。但女子还是与网友及朋友一起吃饭,吃完后到了宾馆。

女子和两个人轮流发生了关系,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两个男子拍摄了视频,这让女子很不情愿。因为女子担心两个人会有要挟的举动,所以,在发生关系以后,女子找借口离开了。

离开了以后,女子打电话报警了。警方行动很迅速,将两个男子抓获归案,因为女子报警的时候,声称被强奸。警方将两个人带到警局询问,他们觉得很冤枉,因为这个事情是女子同意的。

他们认为,只要是女子同意发生关系,那么,他们就不属于违法。要说拍摄视频,他们觉得好玩而已,并没有主观上要敲诈女子的意思,他们也没有实施敲诈行为,他们没有征得女子同意,这是他们的错。

但是,这个只是一个错误,并不是违法行为。两个人,觉得挺冤枉的。果真如此的话,他们将面临严重的法律惩罚,这是他们不愿意的。对于女子而言,这个事情,不能这样轻易放过他们。

二、两个人男子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他们的行为,违背人家的意志,与之发生关系。女子与他们发生关系,并没有索取财物,所以,这不构成卖淫嫖娼。因为这个罪的前提条件是获取财物,更何况,女子不是这个方面的工作人员。

女子和两个男子发生关系,要不是女子所愿,那么,这两个人将面临强奸罪的处罚。因为强奸罪是以强制或者胁迫的方式进行的,女子的心理会不会接受与两个男子发生关系,需要两个男子来证明。

要是不能证明,那么,两个男子将面临强奸罪的处罚,这个处罚的起刑点是3年以上,对于两个人男子而言,可能是不愿意接受的。更让他们不愿意接受的,虽然没有轮奸罪,但需要加重处罚,一般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两个人而言,他们感觉,女子是同意的。所以才一起到宾馆,没有想到的是,女子不讲武德,告他们。他们对此,并不能认同。他们觉得,唯一没有征得女子同意的,就是拍摄视频。

他们愿意道歉赔偿,但是,他们并不是恶意伤害女子。要是女子同意的话,他们可能不会面临强奸的处罚,但是,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个人隐私,这个罪的名字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罪是要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不知道这两个人知道以后,会不会觉得很冤,不管怎么说,这两个人的行为是违法了。很多人觉得,几个人一起找女生,会有不一样的感觉。等到人家报警之后就会知道,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

严重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这些人知道,不要以为占了便宜,说不定是吃大亏的事。通过这个案件,也是为了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知道,别想做坏事,要不然,后果很严重。

三、做事情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有些人觉得,只要约会到一些女生,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到酒店发生关系,好像是一个流程的一部分。觉得自己占人家的便宜了,就很开心。但是,这个事情也要想到,人家万一报警,说被强奸了,那该怎么办?

在做事情之前,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要是担心,就要将几个人在一起的照片或者视频拍摄下来,让警方看到,女孩子并不是被强迫的,这样也算是对自己的保护。但是,这两个人男人却没有这样做,入坑了吧?

要是没有这个,谁能知道女孩子是不是被强奸了?要是不能,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两个男子而言,只能吃哑巴亏了。做事情之前,一定要考虑好后果,要是担心的话,那就不要去做。

违背社会公德良俗的事情,就不要做了。因为万一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自己的工作丢失。当下找工作,不是很容易,再加上疫情的原因,还是好好工作,保证自己吃饱穿暖,比什么都重要。别想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事情了!

更何况,两个男子做的这种事情,让人家知道了,他们也会觉得丢人。有些人可能是觉得,这个事情是一件好玩的事,但是,这个事情出现了,也是因为两个人思想上的轻浮导致的。对于这两个人的行为,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评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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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3

刘某约 “女友”章某出来见面,两人初次见面,说是要正式认识一下,章某非常重视这次的约会,于是精心化妆之后准时赴约。

当晚23时许,刘某将喝半醉的章某送到附近宾馆房间,在房间内,刘某趁机与章某发生了关系,章某并未做出反抗,刘某拍下章某性感照片留念。

正准备离开时,自己的铁哥们张麻子问他在哪里,要不要吃夜宵。刘某突然想到,不然让自己的兄弟也来爽一把。于是,电话通知他的铁哥们张麻子过来和章某发生关系。第二天,章某醒酒后联系刘某,刘某承认两人只是玩玩而已,章某一怒之下报警,称遭到强奸。

刘某、张麻子是构成强奸罪,还是属于轮奸呢?

根据刘某与章某二人口供,在刘某提出与章某发生性行为的时候,章某承认自身对于刘某有一定好感,并未抗拒且默认可以,在实施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甚酒力,已经毫无印象。至于张麻子和章某发生关系,自己只是告诉他自己在附近某酒店房间。等张麻子来到房间,自己因为天气热去洗澡,之后过程中的事情并不知晓。

刘某认为自己从来没有主动说让李某过来发生关系,张麻子与章某发生关系的事情跟自己无关。因此,刘某认为自己既不构成强奸罪,也不属于轮奸。

张麻子辩解:刘某在与章某实施性行为的时候,本人并不在场,没有从中提供帮助,也不知晓刘某与章某发生关系。因此,两人先后与章某发生关系,并没有相互帮助、形成一体,而只是构成强奸罪。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强奸并不全是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明显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性”是发生于私密关系、隐蔽场合的行为,并不总是非分明,存在“半推半就”的情形。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未使用明显的暴力、威胁手段,既包括发生在妇女未明显醉酒的情况下,也包括发生在“网聊”过程的陌生人、熟人之间:既有“推”的主动,也有“就”的接受。到底是“推”多一点,还是“就”多一点,是实践中的难点。

在警方的询问过程及调查过程中,通过几人的聊天记录及拍摄的照片,认定刘某对章某实施的行为存在强奸性质,对张麻子与章某的行为存在引导及默认的行为,存在轮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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