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三防是指哪三防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防汛、防风、防旱。

主要职责:

1、负责县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2、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组织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

3、负责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

4、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设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工程修复;

5、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工程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水、旱情统计和通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第六条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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