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中房屋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需要司法权力机构授权的有资格证的专业机构和物价局核定吗?

不经他们的鉴定审核的有法律効力吗?没有被授权的其它机构的评价有法律効力吗?

火灾造成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额,受害方和责任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确定,需要法院判决的,应由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做出损失额评估。没有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做出的损失评估,除非当事人均认可,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物价局是行政机关,不是评估机构,也不核定火灾损失。

参见:《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二十三条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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