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offer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当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用人单位反悔的,应向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录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