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般特殊工种是指对身体有严重损害,并且会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工种,根据规定,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即可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退休。但前提是必须要符合退休标准,才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来进行退休。一般来说都是属于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者才能够达到标准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5、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范围的一些规定有哪些
1、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2、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1)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综上所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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