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如题所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是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规定,主要涉及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整改措施等方面。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是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规定,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督察对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轮流督察,重点关注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
督察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治理情况、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情况等方面。
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约谈,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进行公开曝光和问责。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地方政府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如何保障公正性?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公正性,如轮流对各地进行督察、公开曝光和问责等。同时,还建立了严格的评估机制,对地方政府的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这些措施有效推动了各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是国务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规定,主要涉及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整改措施等方面。其实施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并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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