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取节育环怎么报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取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弘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取环证明;

2、取环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 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 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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