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然的、稳定的联系。
社会规律是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然的、稳定的联系。
二者联系: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人可以改造自然,有目的地调控自然界的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二者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在社会规律中,既存在客观规律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认识社会规律比认识自然规律要困难困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