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和玫瑰有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因为罗斯的英文名是Rose,在英语中的意思是玫瑰。

美国黑人德里克·罗斯是1988年出生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在他小时候就表现出了惊人的篮球天赋,尽管还不到十岁,他的篮球天赋就引起了不少篮球经纪人的注意。在高中时罗斯就带领学校球队击败全美第一的橡树山高中,连续两年夺得州冠军。

2008年,在参加NBA选秀时,罗斯顺利进入他梦寐以求的芝加哥公牛队,并在当年获得了NBA最佳新秀的称号,而这些只是罗斯篮球生涯的开端。因为芝加哥多风,所以又被称为风城(The Windy City),罗斯(Rose)在英文中又有玫瑰的意思,所以中国球迷喜欢称呼罗斯为“风城玫瑰”。

罗斯的成就。

德里克·罗斯在2008年NBA选秀中于首轮第1顺位被芝加哥公牛队选中,新秀赛季当选NBA年度最佳新秀并夺得NBA全明星技巧挑战赛冠军,2009-10赛季入选NBA全明星替补阵容。并在该赛季入选NBA最佳阵容一阵和NBA全明星赛首发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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