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相互换地一方种桃树之间没有协意可以要回土地吗

如题所述

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农民互换土地有纠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余方式流转;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法定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余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余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采取互换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无需要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余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向发包方备案也不是承包经营权互换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因此,备案与否不影响互换土地行为的效力,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要互换土地双方当事人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互换是自愿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则土地互换行为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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