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相邻关系原则有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怎样的:

1、有利生产的原则。贯彻这一原则,把握以下三点:提倡顾全大局,以实际行动支持生产建设,不要因小失大;在处理相邻纠纷时把有利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既要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又要把对生产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尽量不要造成停工停产;要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采取必要措施,文明施工,避免粉尘、噪音、污染气体排放,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量减少生产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碍和损害,并对遭受损害的相邻权利人及时给予赔偿。

2、方便生活的原则。包含以下三层意思: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产方便,尤其要注意包含相邻权利人的生存权;合理限制或者延伸自己的权利,方便相邻权利人的生活。这在因通行、通风、采光、排水、引水、污染等产生的相邻关系中非常突出。本来权利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行使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但为了方便相邻人权利的生活,必须将自己的权利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安排,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生活带来不便,不得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相邻权利人的不便之上。

3、方便生活的原则。注意把握以下四点: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互利共赢,反对损人利己,以邻为壑;处理好相邻关系,有利于各方的生产生活,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相互替对方着想,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保持忍让和克制;但不要把相邻权利人的忍让当作软弱可欺;遇事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要先斩后奏,更不要以强凌弱。

4、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四层含义:坚持权利义务平等;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避免或者排除不法妨害,合理赔偿损失。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使自己处于优越的地位。做出行为前要力求避免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已造成妨害的,行为人应当排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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