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总是要求无偿加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如题所述

领导层总是让员工自由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支队回复: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者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庭审后,仲裁庭认为,张某按照公司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但公司收到了加班申请,但未予以批准。然而,张提供的2020年1月至10月的考勤记录与公司要求加班的电子邮件一致,因此证实了张在这段时间加班的事实。关于午休时间的计算,由于双方均未提供证据材料,仲裁庭根据一小时的午休时间做出判决,最终裁定医疗器械公司应在工作日和节假日向张某支付加班工资。

医疗器械公司拒绝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医疗器械公司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前提取决于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样的领导者。如果类似于设计和研究行业,当员工加班时,领导者总是不加班,最终取得了成果,领导者收获了利益。重要的是要记住,设计和开发行业会奖励由领导者领导的团队。

如果说是工厂一般工种、手工业、操作工人,这些员工不存在自由加班,必须按照劳动法工资结算。《劳动法》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领导层总是让员工自由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裁决公司支付已扣除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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