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9
合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该部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在规定的认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违法行为承担后果。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在规定的工伤认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支付该期间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该期间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2个回答 2010-12-25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2
首先,正面、肯定的回答你,合法!
分析:
1. 此项规定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做为法律依据;
2. 如此规定是一定道理的,只有按时申请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才能进行相关认定,需要伤残鉴定的,才能在相应的时限内进行伤残鉴定,否则,认定和鉴定结论难以服从。
3. 保险属于一种合约履行的性质,相互建立合约关系之前双方均已经明确此项约定(即“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起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能按此项约定履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2-23
这就是瞒报工伤的后果,尤其是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教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