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可是工资却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这样对我有什么弊端吗

如题,已经收到几个月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的工资了,现在公司要我补签劳务公司协议,该不该签

公司还不能完全信任和重用,所以才通过第三方派遣,没有什么弊端,劳务派遣只是一种形式。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别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该形式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有利于用工单位降低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等。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中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三、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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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2
我是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司是工资却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这样对我有什么弊端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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