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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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2
拆迁:就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作为拆迁人,将拆迁许可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其实简单来讲就是“拆房子”,狭义的“拆迁”是依据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进行的项目,此类的项目特点就是相关部门从旁配合,导致拆迁中常常发生一些暴力事件,且毁财伤人屡见不鲜。

征地:土地征收,也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并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征地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省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条例来实施。

因为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集体土地只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乡镇企业、本集体成员的住宅建设,所以在需要使用集体土地时,应当依法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再经进行出让或划拨将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或个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应当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况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国务院备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6-27

征迁一般指征收。

1、含义不同: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拆迁根据2011年最新的房屋征收条例,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

2、主体不同:

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

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

3、目的不同:

征收的目的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如修地铁;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国家就无权进行征收土地。

拆迁的目的会有很多种,比如说绿化隔离、危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各种各样的名目都可以进行拆迁。

4、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3个回答  2020-08-11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征地的前提是因公共利益,而拆迁则一般是商业行为。但是实践中却都被拆迁人统称为拆迁。一般来说,因公共利益开展的征地行为,是具有墙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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