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老板要扣押金和一个月工资不给!怎么教训他?

我妹妹辞职,已递交申请,但老板说,头一个月不能走,要做满两个月才能走!现在走,工衣押金300不给,头一个月工资不给!两个月后走,也只能给两个月工资,服装押金必须做满一年才退!老板说是公司规定!好不合理,当初进来的时候也没给看公司规定,看了就不让我妹妹来做了!我知道他违法劳动法,但请问他违反劳动法哪一条?然后我去跟老板交涉该怎么说?如果去投诉,流程怎么走?另外我妹妹因为才做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投诉有效吗?一般多久劳动保障部门会派人介入?能帮我妹妹拿回应得的钱吗?政府介入这段时间能走人吗?还是必须处理结果出来了才行?若政府介入调查这段时间,我妹妹老板找借口刁难,比如增大我妹妹工作量,经常喝骂她,找理由扣工资,怎么办?我怕到时候即使同意退押金和工资,工资能剩一半就不错了!
还是说,等辞职成功了,再回头找劳动部门要回押金工资比较好?辞职走了后还能投诉原单位吗?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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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30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30
如果你想告老板,工资就先不要结,先去劳动局告了他再说。
你们老板说的这些都是违反了劳动法规的,不管是否做了一个月,还是一天,工资就必须照给,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如果你想知道是哪一条,你可以到我的文库里面看一下,我有上传劳动法在里面的。祝你们好运...
第3个回答  2010-11-30
你好,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你老板收取押金和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4个回答  2010-11-30
去劳动社会保障局找监察大队,让他们给你解决,不解决你就不走,现在社保部门的监管力度还是可以的,至少江苏是这样,公司如果不解决,就去告他,一般公司不愿意惹这个麻烦,最后都会息事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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